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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黄颡口中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讨论稿)

作者: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1

阳新县黄颡口中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较好的校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二条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每年从勤工俭学收入中划拨5000元,并争取关心黄颡口教育的成功人士支持,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名称待定)。成立理事会,实行统一管理,以保障奖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进步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两项同时进行。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的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习惯良好;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6.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10/年级,奖励金额为120/学期。具体条件: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被评为校园之星、校级优秀学生,且文化成绩总分名列年级前15名。

2、二等奖学金:30/年级,奖励金额为100/学期。具体条件: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被评为校园之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秀团员,且文化成绩总分名列年级前60名。

第四章        进步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此项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习过程中付出努力,取得了明显进步的学生。设奖人数为10/年级;奖金额为80/学期;具体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在学校表现优秀,学习刻苦,文化成绩总分名列年级前100名,且期末检测较期中检测进步名次在20名以上。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典礼上进行颁发,同时发给荣誉证书。

第九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优秀学生奖由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获奖对象的推选和材料初审等工作。进步学生奖由班级推荐,学校审核产生。学校评审小组根据评定条件逐一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享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条 每次评定结果须及时反馈给奖学金捐赠机构。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进步学生奖学金中奖励有重复的,以奖励金额最高的为准,不重复获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此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阳新县黄颡口镇初级中学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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