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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幼儿园建设最低参考标准

作者:中心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0 19:06: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园舍条件

1、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分、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2、基本用房:

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120M2以上(含活动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 M2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辅助用房:

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

2)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

3)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生均面积:

1)占地面积:生均15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下同)。

2)建筑面积:生均10及以上。

3)户外活动面积:生均4及以上。

5、绿化美化:

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建有水池、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二、班额

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以上办园标准为下限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